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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宝典免费资料网副院长肖伟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信息来源:科研部 编辑:宣传处 焉然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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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肖伟在医院周会中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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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于2019年3月20日经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前身为1998年6月10日科技部、原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人类遗传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为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切实能够解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响应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呼吁,特制订《条例》。

  《条例》界定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范围和边界,明确了人类遗传资源责任主管部门,划定了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五条红线,树立了发展的鲜明导向。

  《条例》明确规定外方单位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外方单位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与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对于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对外提供须取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许可;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实行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对于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意见》从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科研人员要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科研人员要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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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后的总结中,肖伟提出了我院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医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组织学习,加强制度梳理,加强遗传资源的材料与信息管理,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制定学术不断处理意见,切实将《条例》和《意见》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