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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知识】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知识知多少?
三甲复审小知识来喽!
相信大家对此都是乐此不疲,津津乐道的。
那么接下来就继续给大家科普啦!!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第一章中五、六部分的内容,
你们准备好了吗?
上次,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中第四部分“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接着来学习一下第一章节中第五部分“临床医学教育”和第六部分“科研及其成果推广”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
五、临床医学教育 |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点 | ||||
1.5.1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的要求。 | |||||
1.5.1.1 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要求,承担研究生学历教育,具备研究生学位授权点。 | 【C】 | ||||
医院具有能够承担医学院校教学的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教育部对三级医院的教学要求。 | |||||
【B】符合“C”,并 | |||||
具备参与或承担高等学校教材(教科书)编撰工作能力,并已出版,或被指定为省级临床专科技术培训中心或基地。 | |||||
【A】符合“B”,并 | |||||
1.为国家级临床专科技术培训中心或基地。 | |||||
2.能够独立承担研究生学历教育,有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并已有毕业学员。 | |||||
1.5.2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 |||||
1.5.2.1 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 【C】 | ||||
1.完成本科及以上临床教学工作,通过历次教学评估。 | |||||
2.有支持教学规划,资金投入和保障制度。 | |||||
3.有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 |||||
4.有相应专业教研组或办公室,有专(兼)职教师。 | |||||
5.有年度培养本科生及以上的专业、数量等相关资料。 | |||||
【B】符合“C”,并 | |||||
1.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有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有可追溯的记录。 | |||||
2.为大学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并承担连续5届本科医学教育工作。 | |||||
3.独立承担硕士研究生教育。 | |||||
【A】符合“B”,并 | |||||
独立承担博士研究生教育。 | |||||
1.5.3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 |||||
1.5.3.1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任务。 | 【C】 | ||||
1.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方案,提供相应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 |||||
2.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 |||||
【B】符合“C”,并 | |||||
1.有主管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对培训工作定期督查、督教。 | |||||
2.为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批准的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 |||||
3.有年度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数量及档案管理等相关资料。 | |||||
【A】符合“B”,并 | |||||
1.能够承担同级(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任务。 | |||||
2.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医院骨干医师培养情况的追踪随访、总结评价,持续改进培训工作。 | |||||
1.5.4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 |||||
1.5.4.1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 【C】 | ||||
1.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继续教医学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 |||||
2.有专门部门和专人对全院继续教育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质量监督。 | |||||
【B】符合“C”,并 | |||||
1.有完善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 |||||
2.有继续医学教育与员工定期考核、晋职晋升挂钩。 | |||||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0%。 | |||||
4.每年承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个。 | |||||
【A】符合“B”,并 | |||||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5%。 | |||||
2.每年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个。 | |||||
1.5.5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 |||||
1.5.5.1 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 【C】 | ||||
1.有承担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 |||||
2.有指定部门和人员对培训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质量监督。 | |||||
3.有年度下级医院进修医务人员数量、学科等相关资料。 | |||||
【B】符合“C”,并 | |||||
1.选派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参与支援农村、支援西部及社区工作,指导下级医院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 | |||||
2.有选派援助人员名单、学科及援助项目等相关资料。 | |||||
【A】符合“B”,并 | |||||
1.有推广适宜卫生技术项目及效果评价。 | |||||
2.对援助工作有监管,有追踪、有评估与持续改进。 |
六、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点 | ||||
1.6.1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 |||||
1.6.1.1 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 【C】 | ||||
1.有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 |||||
2.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具体措施。 | |||||
3.有科研经费支持及相应的科研条件与设施。 | |||||
4.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进行管理。 | |||||
【B】符合“C”,并 | |||||
1.有省级的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实验室。 | |||||
2.医院设立科研支持基金和鼓励性科研的经费相关资料。 | |||||
3.对科研工作有监管,有追踪、有评估与持续改进,有记录。 | |||||
【A】符合“B”,并 | |||||
1.有国家级的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
2.医院年度科研经费与医院总体收入增长同步。 | |||||
1.6.2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 |||||
1.6.2.1 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研究经费,并取得研究成果。 | 【C】 | ||||
1.有近5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的相关资料。 | |||||
2.有科研成果(专利数量、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省级或以上获奖励数量)与医院开放床位比例(如每百张开放床位)、与在册医护研人员比例(如每百名医师、或护士、或药师、或技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等)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 |||||
3.有临床科研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比例及专利技术转化的相关资料。 | |||||
4.医院配套经费到位率≥80%(以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 |||||
【B】符合“C”,并 | |||||
1.有近5年来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数量、获得科研资助资金数量相关资料。 | |||||
2.有省科研成果(专利数量、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省级或以上获奖励数量)及与医院开放床位比例、与在册医护研人员比例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 |||||
3.医院配套经费到位率≥90%(以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 |||||
【A】符合“B”,并 | |||||
1.有近5年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数量、获得科研资助资金数量相关资料。 | |||||
2.有国家级科研成果(专利数量、统计源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省级或以上获奖励数量)及与医院开放床位比例、与在册医护研人员比例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 | |||||
3.临床科研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比例及专利技术转化情况。 | |||||
4.医院配套经费到位率≥95%(以年终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 |||||
1.6.3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 |||||
1.6.3.1 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 【C】 | ||||
1.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 | |||||
2.十年内医院有自主创新的适宜技术得到推广或院级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或引进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的案例。 | |||||
【B】符合“C”,并 | |||||
十年内医院至少有省部级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案例。 | |||||
【A】符合“B”,并 | |||||
十年内医院至少有国家级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案例。 | |||||
1.6.4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 |||||
1.6.4.1 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 【C】 | ||||
1.有获取国家药物临床相关机构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并有相应的专用床位、设施与设备。 | |||||
2.能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 |||||
3.对研究人员的资质与批准程序有明确规定,要求知晓并做到。 | |||||
(1)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 |||||
(2)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 |||||
(3)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 | |||||
(4)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 |||||
4.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规范。 | |||||
(1)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 |||||
(2)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 |||||
(3)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 |||||
【B】符合“C”,并 | |||||
1.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 |||||
2.有主管的职能部门的监管,记录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意见。 | |||||
3.研究者接受了申办者派遣的监察员或稽查员的监察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有改进意见与要求的记录。 | |||||
【A】符合“B”,并 | |||||
十年内医院至少有三项完整、规范的临床试验案例及相关资料。 |
注释:
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