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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知识】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知识知多少?
三甲复审小知识又来喽!
时间过得真快,
转眼前我们就学习到了第三章的知识,
是不是有点迫不及待了呢?
那我们就快进入到第三章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具体内容吧!!
上次,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二章《医院服务》的内容。下面,跟着小编继续来学习第三章《患者安全》第一部分“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和第二部分“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的具体内容吧。
第三章 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点 | ||||
3.1.1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 |||||
3.1.1.1 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 【C】 | ||||
对门诊就诊和住院患者的身份标识有制度规定,且在全院范围内统一实施。 | |||||
【B】符合“C”,并 | |||||
对就诊患者住院病历施行唯一标识管理,如使用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或身份证号码等。 | |||||
【A】符合“B”,并 | |||||
对提高患者身份识别的正确性有改进方法,如在重点部门(急诊、新生儿、ICU、产房、手术室)使用条码管理。 | |||||
3.1.2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 |||||
3.1.2.1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 【C】 | ||||
1.有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 | |||||
2.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年龄、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 |||||
3.相关人员熟悉上述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 |||||
【B】符合“C”,并 | |||||
1.各科室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 |||||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 |||||
【A】符合“B”,并 | |||||
查对方法正确,诊疗活动中查对制度落实,持续改进有成效。 | |||||
3.1.3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 |||||
3.1.3.1 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 【C】 | ||||
1.患者转科交接时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尤其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 | |||||
2.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的身份识别和交接流程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 |||||
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有身份标识的方法和核对流程。 | |||||
4.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 |||||
【B】符合“C”,并 | |||||
1.科室有转科交接登记。 | |||||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 |||||
【A】符合“B”,并 | |||||
重点部门患者转接时的身份识别制度落实,持续改进有成效。 | |||||
3.1.4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 | |||||
3.1.4.1 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 | 【C】 | ||||
1.对需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标识的患者和科室有明确制度规定。 | |||||
2.至少在重症医学病房(ICU、CCU、SICU、RICU等)、新生儿科(室)、手术室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 |||||
【B】符合“C”,并 | |||||
1.对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住院、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推广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 |||||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 |||||
【A】符合“B”,并 | |||||
1.正确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标识,持续改进有成效。 | |||||
2.使用带有可扫描自动识别的条形码“腕带”识别患者身份。 |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 |||||
评审标准 | 评审要点 | ||||
3.2.1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 |||||
3.2.1.1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 【C】 | ||||
1.有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 |||||
2.医务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有明确的澄清流程。 | |||||
【B】符合“C”,并 | |||||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 |||||
【A】符合“B”,并 | |||||
医嘱、处方合格率≥95%。 | |||||
3.2.2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理人员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 |||||
3.2.2.1 有紧急情况下下达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 【C】 | ||||
1.有紧急抢救情况下使用口头医嘱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 |||||
2.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述确认,双人核查后方可执行。 | |||||
3.下达口头医嘱应及时补记。 | |||||
【B】符合“C”,并 | |||||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 |||||
【A】符合“B”,并 | |||||
医嘱制度规范执行,持续改进有成效。 | |||||
3.2.3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 |||||
3.2.3.1 有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 | 【C】 | ||||
1.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包括重要的检查(验)结果等报告的范围。 | |||||
2.接获非书面危急值报告者应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做好记录。 | |||||
3.医生接获临床危急值后及时追踪与处置。 | |||||
4.相关人员知晓上述制度与流程,并正确执行。 | |||||
【B】符合“C”,并 | |||||
1.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 |||||
2.信息系统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检查(验)科室能通过网络及时向临床科室发出危急值报告,并有醒目的提示。 | |||||
【A】符合“B”,并 | |||||
有危急值报告和接收处置规范,持续改进有成效。 |
注释:
1、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2、带有★标志的为“核心条款”,是指为保持医院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