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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倒计时26天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知识重点都在这里(五)

信息来源: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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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9日-13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将迎来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的进校检查。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是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倡导和推动的质量保障模式。随着认证工作日益临近,我们将会通过系列推送,向全院全面普及认证工作的相关知识。

  三十三、《标准》对临床教学基地数量的要求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小于l:1。

  三十四、临床教学基地类型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实践基地。

  三十五、成为教学医院条件的要求

  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作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

  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

  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

  有完善的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等。

  三十六、如何衡量教师业绩标准

  教师业绩标准可以依据教师资质、专业经验、教学奖励、科研成果、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方面衡量。

  三十七、教师活动与教师发展须涉及到哪些教师

  教师活动与教师发展涉及全体教师,不仅包括新教师,也包括所有基础和临床教师。

  三十八、教师交流包括哪些

  教师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的交流,重视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

  三十九、教师具有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表现为哪些

  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表现为能够适应学校的教育目标,遵守教学的基本原则,设计适当的教学活动和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四十、《标准》对利益方参与教育与教学评价的要求

  医学院校必须有教师和学生、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校内相关利益方参与教育监督与评价。

  鼓励校外相关利益方参与对课程计划的监督与评价,了解评估的结果。

  校外相关利益方包括其他学术和管理人员代表、社区和公众代表(如医疗服务的对象)、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和毕业后教育工作者等。

  四十一、《标准》中对教育评价和教育监督的要求

  教育评价指根据相应的标准,运用科学手段,通过系统的收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的质量判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信息资料可包括大学或医学院的质量评估文件,如政策条例、手册、会议纪要、与其他教育机构的联合协议、监督报告和学生评价结果等。

  教育监督指针对课程主要环节的日常资料收集,目的在于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需要干预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