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制定日期:2005年6月
修订日期: 2015年12月
1.总则
1.1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1.3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2.1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2.1.1组织制定医院数字化建设规划。
2.1.2制定和优化医院数字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2.1.3论证和审批数字化建设项目、预算、实施方案。
2.1.4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
2.1.5组织召开数字化建设相关专题会议。
2.1.6监督检查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2 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网络中心)承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2.2.1在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2.2.2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2.3负责全院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升级及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安全运行,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上攻击的隐患,保证网络畅通,为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2.2.4负责医院业务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引进审批工作。并在全院普及推广计算机应用工作。
2.2.5组织开展医院信息化培训工作。
2.2.6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
3.项目管理
3.1 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需求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统化建设。
3.2 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部门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论证并报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3 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
3.4 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实施,并形成需求分析调研报告,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3.5 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4.附则
4.1 本办法由数字化医院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